2.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
四、成果内容
(一)文字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检验分析报告;
3.工作总结报告。
(二)数据库成果。
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区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四)表、册成果。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五)其他成果。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五、时间要求
(一)基本农田划定时间。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等各项工作原则上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基本农田报备时间。
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在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
六、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2011年8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宣传、进行实地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9月,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开展并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县级自检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