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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凡是过去已明确下放到县级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仍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县级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事项,应一律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必须由省、市行使审批权的事项,原则上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县级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四)便商便民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要按照“四个优先”(企业优先、效益优先、市场优先、基层优先)的总体要求,把方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五)廉洁高效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始终,大力推行阳光操作。进入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6公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要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短审批和办事时限,实现行政提速。

  二、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构。各级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市级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县级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区、市)长任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可设1至2名副主任。管委会成员由进入中心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级人员不低于15名,县级人员不低于7名。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联合审批进行组织协调;协助监察部门处理群众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投诉;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分中心和下级中心进行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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