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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设立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和投诉受理窗口等。其工作人员由进入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各部门应派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中心工作,所派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或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是审批科室业务骨干。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一年,其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日常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报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视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评优指标由人事部门单独下达,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的比例。管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到窗口单位,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窗口的主要职责是:

  咨询窗口:负责解答群众的询问,为群众提供引导服务,其工作人员由管委会办公室派员担任。

  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群众递交的需提请行政审批或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包括申领许可证、办理登记、批准文件等);负责对审批项目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审核,办理证照;为群众提出的政策的申办证明等事项提供咨询。各办事窗口要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席代表制和A、B岗替代制,全权代表本部门,负责解答或办理群众提出的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事项,并负责办结。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要帮助群众联系、引导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或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将有关事项转呈有关上级部门办理。其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派员担任。

  收费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收取的费用由各部门办事窗口负责开票,到收费窗口统一缴纳,实行一个窗口收取。收费窗口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银行设立。

  投诉窗口:负责受理群众对中心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协调有关矛盾纠纷的处置;负责督办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结果与回告;协助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对进入中心的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派员担任。

  三、审批方式和工作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或便民服务事项,根据办理项目、难易程序、审批机关数量的不同,可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合件、报批件、答复件等5类不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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