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提升服务功能。市、县级要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分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在市、县(区、市)两级实现联网监察的基础上,向乡镇(街道)延伸,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市、县、乡(镇)三级网络体系。在不断理顺政府职能、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专业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区联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受理、联网办理、网上审批等服务和管理功能,从而分阶段推动政府与网络用户单向互动、双向互动、网上事务处理等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四)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便商、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统一办理,使群众“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口、找一次人、办一次手续”,办完所有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重点项目全程代办。管委会办公室要作好重大项目全程代办的组织、协调,讲究代办效率,注重承诺时限。各相关部门要按便捷、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同时,在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减少的情况下,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增加“便民”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硬件设施,也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
(五)建立完备的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后,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对于各级部门已经建立的、暂时不具备条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办事服务大厅,须征求管委会办公室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中。市本级重点做好对市交警支队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市地税分中心、市国税分中心、市房屋产权交易大厅等办事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级实际确定推进重点,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六)加强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中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督、日常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督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对进入中心的部门是否按规定将有关事项进入中心,是否充分授权办事窗口办事,以及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对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决定和办理时限及审批事项运转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反映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在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调换该工作人员的通知单下达后,派出部门应当立即调换,并及时派员替补。各级政府要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划出一定分值,作为对进入中心或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的考核分值,由管委会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将政务服务工作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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