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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和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重点加强水上、地铁、特种消防设备和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提高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器材的装备。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4.提高运输保障水平。发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以及军队、武警等运输力量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应急运输积极性,建立畅通高效的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

  5.完善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网络系统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较为完整的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确保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通信畅通。

  (八)加强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体系,统一规划灾后重建工作,为后续建设提供保障。

  1.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救助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受灾群众24小时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开展心理安抚,稳定受灾群众情绪,保持受灾群众身心健康。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和绩效考核,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应急补偿机制,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作用。

  2.健全现场恢复体系。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重点修复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群众住房和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时开展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3.建立调查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

  4.提升建筑抗灾能力。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切实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加强城乡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重点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在农村推广安全适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抗灾能力。

  5.规范避难场所建设。科学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选择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场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的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合理布局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标准,大量设立疏散指向标识。

  (九)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对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安全技术和产品,研究制订应急管理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应急技术科研力量,完善应急科技支撑机构。加快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苏州”,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技术改造,着力建设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中心、容灾备份中心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机理、演化规律、致灾机理和破坏机理等研究,为灾害防范提供理论基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等技术研究,启动有关灾害控制工程,提高早期发现、防范能力。开展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应急救援和防护系列产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3.加强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建立市场化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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