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卫生创建项目。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标准,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实现城市环境的美化和净化。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厕所改造项目。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确保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或每3000人不少于1座。2013年,城市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到2015年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除害灭病项目。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卫生整治和“消杀”行动,将蚊、蝇、鼠、蟑螂等虫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和虫媒疾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准备阶段。制定《“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健康城市”活动。
第二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2月):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健康城市”活动。2012 年12月底前,六大工程、27个重点项目实现阶段性目标。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点面结合,把活动引向深入。2012年推选出一批样板项目、精品项目、特色项目,发挥示范作用。
每年对行动成效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考核评估。每年检查两次,2012年12月底前对活动方案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提升水平。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深化成果。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推广先进健康模式,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的长效机制,推进此项工作持续向更深层次迈进,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全市人民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实现五年活动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健康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活动以县(区)作为活动实施主体。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应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完善细化活动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在全市形成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和社区全员参与的活动组织形式。
(二)强化责任,确保投入。创建“健康城市”所需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与补助。市财政安排市本级活动经费投入,用于健康教育宣传、编辑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组织开展文艺体育健身活动、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等。要做到专款专用,实施项目管理,正在进行的专项目标从专项经费中列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赞助、捐款,支持“健康城市”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实体捐赠、社会全面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完善促进全民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积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一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现有体育设施要定期免费向大众开放;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健身设施。
(三)制定措施,统筹推进。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要结合城市建设“三年上水平”活动,两者有机结合,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城市污水处理、废物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面貌。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通过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活动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城市”活动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宣传发动为突破口,统筹推进活动开展。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健身明白人、学校广大师生要带头宣传、带头参与,带动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健康城市”活动之中。要广泛开展健康单位、健康企业、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市民等创建和评选活动,积极培育和选树一批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提升工作质量,营造社会氛围。
六、考核督导
强化对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考核力度。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大对活动的督导考评力度,及时掌握并公布各县(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把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成效纳入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健康城市”标准的,市政府授予“健康城市”荣誉称号。要成立专家技术委员会,分阶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培育典型,推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