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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1〕104号)


桥东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要求,市政府决定从6月28日至9月15日集中近三个月时间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属地管理、集中清理、规范行为、提升水平、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短时间内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状况,实现市容市貌较大改观,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两侧及桥梁、公园、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内容
  重点清理规范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卫生死角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重点和标准
  (一)禁止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的道路和场所:胜利路、长青路、滨河路、清水河路、古宏大街、五一大街、纬二路、纬三路8条主要街道两侧,红旗桥、通泰桥、清水桥、清园桥、解放桥、清河桥、商务桥、建设桥、东方红桥、钻石桥(工业桥)、双虹桥(工业南桥)、纬一桥、纬三桥,主次干道交叉路口以及公园、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上述区域已经形成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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