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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道路和场所:纬一路、金鼎广场、通泰写字楼广场、景秀中华园、清真八大碗、工人村2046烧烤、市体育场、大境门广场、龙泉广场以及经各区批准指定的区域,可以设置临时摊位,在17:00至23:30期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以及居民正常生活。提倡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采取其他防烟尘措施,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所有烧烤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自觉遵守经营时间,自觉维护店前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做到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乱倒污水、乱倒垃圾、污染路面和危害绿化。
  (三)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区域已经形成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全部取缔,规范管理区域临时摊位规范、干净、整洁、有序,无交通堵塞、油烟噪声扰民、垃圾污染等突出问题。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8日至30日)。
  1.市政府召开集中行动动员会议,印发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标准和有关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向占道经营者、烧烤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新闻媒体和出动执法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行动舆论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日至7月7日)。市、区两级同时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抽调城管执法、公安、环保、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攻坚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8日至9月15日)。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抓好日常管理。对禁止区域采取专人盯防,责任到人,实行划片分段责任制;对其它区域,实行责任到人的及时巡查制,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如管辖路段或区域内仍然出现违章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问题,要严肃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少数不听劝阻、屡教屡犯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六、行动部署
  (一)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并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巡查组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督导检查。行动组负责配合各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从区直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执法实施组,负责辖区内所有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摊点清理和规范实施工作,抽调执法人员、车辆以及分组情况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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