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消费〔2011〕303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和《
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1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为使此次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省政府《
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为做好第六届中国工艺大师评审推荐的具体组织及日常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张新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省辖市工信局(委)具体负责本地申报推荐工作。
(三)为做好评审推荐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机构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室。
三、申报范围及品种分类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和首饰工艺、花画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见附件3)。
(二)列入本届传统工艺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0年(含2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艺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