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切实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积极落实国家要求,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市本级一般预算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城市维护建设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抵顶一般预算拨款。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土地、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经依法处置后,所得全部收益由当地政府统一用于教育。高校校区置换所得收入除扣除转让成本费用外,由当地财政等额支持学校建设。彩票公积金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各地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积极化解学校债务。2011年完成“普九”债务偿还工作。
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建设。强化对县(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坚决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和机制,建立学校和教师的师德考核档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培养培训、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并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完善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师德师风不正的,进行责任追究。每年树立表彰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基本功扎实的年轻教师充实到教学一线。建立学校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调配和补充教师,每年补充教师数量至少不小于当年自然减员总量。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吸引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和补充途径,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实施学科教学领军人才和优秀教师引进计划,出台优惠政策,面向市外引进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能带动学科建设的学科教学领军人才和优秀教师。
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设立农村教师津贴。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补贴,保证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结构比例,2015年前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适当提高教育科研队伍、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职称结构比例。按照“政府建设、产权公有、教师使用”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各地利用安全可用的闲置校舍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对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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