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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三、强化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一)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创造条件,积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二)各级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宣传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级新闻媒体应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舆论监督,认真负责地对食品安全政策、产业状况、存在问题和隐患等进行调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报道,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披露,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在新闻报道中,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报道,反映真实情况,弘扬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防止出现虚假报道和不实炒作。
  四、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记录、查处、反馈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工作。使用全省统一举报电话。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可指派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也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向举报人反馈,做到案件受理及时、查处准确、反馈得当、运转高效。
  (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和相关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

  保定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为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级别以及《河北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形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使应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不断增强各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调查处理、物资供应、善后处理、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部署,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汇总信息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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