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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科学发展主题,突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坚持好字当头、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在发展中转变,在转变中发展,促增长、调结构、统城乡、惠民生、深改革、大开放,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全面落实“五个着力”,打造“五个厦门”,做好投资拉动、项目拉动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速度和质量、效益和民生的关系,及早发现和纠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各检查内容的特点和规律,将检查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目标任务
  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祝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采取提速增效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和若干督查小组,综合组挂靠市保障住房办,负责编制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汇总检查情况,起草相关材料。督查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填写检查工作报表,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五、责任分工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市保障住房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务员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农林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效能办、市电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由市保障住房办、市监察局牵头提出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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