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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保障住房办负责牵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指导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
  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及使用管理等工作,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读职和违纪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概算等审核审批手续办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转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和拟订相关支持政策,申报并按规定范围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核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负责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公开出让土地新建)等政策性住房的审核分配和相关政策调研拟定落实工作。
  市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监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建设方面的审批手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存量政策性住房调整转用)等政策性住房的审核分配和相关政策调研拟定落实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及项目的选址、用地、方案等规划审核审批手续办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和相关政策调研拟定落实工作。
  市公务员局负责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和相关政策调研拟定落实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的测算制定,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测算制定,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审核审批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统计制度的建立,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发布,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测算制定。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市政、园林审核审批手续办理。
  市环保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环保审核审批手续办理。
  市民防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民防审核审批手续办理。
  市气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气象审核审批手续办理。
  市民政局参与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健全,负责协调各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户进行资格审核及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市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市农林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垦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会同银监部门负责指导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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