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升“海峡旅游”的规模效应和品牌影响力
加强两岸旅游合作,整合优化旅游资源,共推双向旅游线路,争取率先实施赴金赴台自由行,争取来厦暂住人员也可以在厦办证赴金旅游。开辟厦门至澎湖和台湾本岛的邮轮航线,吸引动车沿线客源经厦门口岸赴台旅游,吸引台湾游客经厦门往返两岸,打造“海峡旅游”首选便捷口岸。
5、深度挖掘海洋文化内涵,突出其参与性和体验性
通过景区旅游项目的设置、景观布局、形象设计等途径对闽台民间信仰文化、侨乡文化、闽南文化、音乐文化进行展示,推出各种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建设海洋公园、灯塔公园、扬帆公园、海洋文化博物馆等,通过特色海洋文化内涵的挖掘,使我市区别于其它的滨海城市,从而树立自己的城市品牌,成为一个有着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的滨海城市。
(四)提升临海工业
1、做精船舶制造业
以厦船重工为核心,重点研发批量大、价位好、附加值高的新型船舶,做强做精汽车滚装船,扩大5000TEU以下集装箱船、1万马力以上大功率拖轮、5~10万吨以上油轮等新产品的生产,实施现代化总装造船。对外拓展发展空间,以厦门为基地,向对岸的龙海市开拓,把龙海作为厦门造修船业的扩散地,发展船体分段、舾装件、舱口盖、管加工等配套业。
2、提升海洋能源业,扶持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
我市海洋电力业的产值已突破十亿元,“十二五”期间,海洋能源业的发展应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发展对环境影响小的海洋可再生能源,走循环经济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初步调查,我市海域理论上潮汐能的年双向发电量可达24亿千瓦时,盐差能理论上装机功率可达114.9万千瓦,波浪能也较为丰富。充分利用国家对海洋能开发的一系列激励扶持政策,开展我市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普查,加快海洋潮汐能、波浪能等技术研发,通过自主开发、国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产业。开展马銮湾、东坑湾潮汐发电工程可行论证,适时推动海洋能开发试验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微藻户外大规模培养新模式,建立生物燃油提取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海洋藻类生物质能绿色生产技术。
(五)发展都市渔业
1、推动水产加工产业结构升级,向高新技术发展
以第二产业的发展带动第一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提升,扩大现代加工企业的数量和投资规模,形成以现代加工业占绝对优势的产业体系,来促进我市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业,支持大宗低值水产品和“下脚料”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大幅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关注大众化消费市场,发展多样化、系列化产品,实施“品牌、名牌”发展战略,在外埠(主要在周边地区)投资合作建设水产品原材料市场基地或挂钩稳定的原材料供给市场,规避产业风险,确保产业的持续发展。做大做强有机紫菜、罗非鱼等特色水产品,争创驰名商标和知名名牌,进一步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2、做强水产种苗业
一是扩大总量,继续在全国种苗业中保持重要地位,改变现有小农经济分散经营主导的落后市场方式,集约整合,引导工厂化养殖,推进种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进程;二是优化结构,淘汰低劣种苗生产品种,引进和发展高新高优品种。三是增加份额,建设1~2个水产种苗产业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做大水产种苗产业,提高市场份额。四是引导建立专业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和种苗产业制度建设。
3、拓宽休闲渔业
丰富休闲渔业内容,开发新产品,推进多元化发展。一是选择合适区域增殖放流青蟹、贝类等,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发展“渔家乐”等休闲渔业;二是鼓励投融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三是加强与旅游业的互衬互动,合理布局,联袂发展;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序管理机制;五是完善或增建2~3个符合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的“水乡渔村”标准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4、推动远洋渔业示范发展
恢复发展大洋性远洋渔业为主、过洋性远洋渔业为辅的远洋渔业,加强对外合作。在刘五店修建远洋渔业船坞,并建设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支持组建多种经营模式的远洋渔业企业,逐步建成一支现代化的远洋捕捞船队,带动远洋渔业朝产业化方向发展。
5、做大渔业物流
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扩大产业规模,畅通渔业物流渠道,做大做强我市物流渔业。依托闽台中心渔港,扩大对台水产品贸易,优化整合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把厦门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水产品集散地。
6、健全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争取有2~3个健康养殖示范区获得农业部授牌;二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水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在硬件和软件上得到提升,加快检测速度;四是加大水产品检测力度和水产品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五是建立渔业投入品检验监测体系,健全渔业投入品的规范化使用,严格渔业投入品的购买、使用和登记。
四、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推进厦门湾海洋经济集聚区建设
以厦门城市定位为目标,以优化总体布局、突出各海湾特色为导向,立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理分工的发展要求,坚持功能协调互动、产业相对集聚、生态环境和谐的布局原则,宜港则港、宜游则游、宜工则工,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强化集聚经济效率,提升城市功能与品味,实施“一核引领、两翼互动、多湾统筹、环湾集聚、拥湾发展”的产业布局战略,推进我市海洋经济集聚区的建设。
(一)一核引领
一核是指厦门岛,集中布局海洋现代服务业,大力打造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区、游艇码头、国际邮轮城,形成厦门湾高端产业集聚中心,充分发挥其海洋经济的创新源和辐射作用。
(二)两翼互动
北翼主体是翔安、同安区域,突出发展游艇制造业等临海工业,打造游艇制造基地;西翼为海沧、集美区域,着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和滨海休闲旅游度假中心。
(三)多湾统筹
依据厦门各海湾的特点,实施差异化发展,全面统筹各湾的产业发展与功能定位,主动推动湾内产业功能区、居住和服务配套功能区的相互衔接、相互依托。
西海域的主体是海沧湾、马銮湾和杏林湾,拥有良好的港口资源和鼓浪屿等旅游资源,其主导功能导向是航运物流中心、鼓浪屿-海沧湾休闲旅游中心、中华白海豚等珍稀动植物保护中心、行政与运营中心等,其布局导向为港口航运、旅游度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公园、行政中心和自然保护区等。东海域的主体是厦门-金门海域,其主导功能是滨海旅游,兼顾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其布局导向为旅游度假、海上运动、沙滩休闲、海洋文教与科研、高品质游艇休闲等。同安湾海域的主体是同安湾、东坑湾,其主导功能是港口航运和滨海旅游,其布局导向为港口物流、海上运动、鳄鱼屿休闲渔业度假旅游、游艇制造基地、临海工业等。大、小嶝海域的主导功能为滨海旅游和海洋渔业,其布局导向为都市渔业、水产苗种业、海上运动娱乐和对台商贸。
(四)环湾集聚
加速项目、技术、人才、资金、信息、产业环境服务等经济发展要素环厦门湾集聚,特别是支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支持海洋科技中介机构的集聚与规范化发展、支持海洋产业组织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要素功能,提升产业服务水平,实现创新“由点到面”的跨越,产业“由内而外”的提升,形成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船舶制造等产业集群,对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拥湾发展
利用厦门各湾丰富的海滨、土地、环境等资源,通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整个城市的承载能力,减轻主城区的超负荷压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生态保护、可持续的全新城市发展模式。在保持厦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协同厦漳泉金的产业布局,全面推进岛内外城市发展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和海洋管理一体化。
五、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优良城市
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推行海陆一体化的环境管理和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推进海域使用权、海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实现一个清洁的、多用途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为滨海风景旅游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生态基础,使我市成为国家级海洋生态示范区。
(一)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监管
实施“海陆兼顾”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海洋污染溯源追究制度,加强对主要入海河流流域、河口及陆域排污口的监控管理,逐步以污染物入海量追溯各源头区域的责任,试点成立污染物排海权交易市场,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标准和总量,严格入海排污口监控与审批。强化执法监督和服务,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涉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涉海项目的规划、评价、审批、建设、监管,控制涉海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和海洋倾废,试点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推进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机制。推进九龙江流域监控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构建九龙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九龙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减少九龙江对厦门海域的污染与生态破坏。
开展海洋环境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加快建立海洋监测、监视、预警系统和环境污染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其覆盖率、时效性与反应能力。加强对滨海电厂热污染监测、重点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视、厦门海域指示生物监测。加强对石油、危险品运输的检验检查,提升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