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7、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抓好《关于全面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协办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审计局、外事侨务办
协办领导:艾尼瓦尔·莫明、鲁晓忠、艾买尔江·依明、杨东禄、郭进军、杨林华、王新革、罗俊、刘艳、艾海提·司马义
行署常务副专员 李刚
责任范围:协助行署专员对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署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城市经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
《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2011年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协助行署专员抓好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继续抓好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