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教育行业纠风专项治理成果巩固情况,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5、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扶贫资金、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和城乡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协办单位:地区农业局、水利局(防洪办)、林业局(绿委办)、扶贫办、粮食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教育局、气象局(人影办)、农机局、建设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银监分局
协办领导:李文江、李劲松、李学军、张兵、蒋录珍、李旺军、常诚、戴胜军、孙云成、张亚新、夏宏伟、王有生、叶勇、宋晓新
行署副专员 艾尼瓦尔·赛依提
责任范围:对地区旅游、文体、卫生和政法、民政、民族宗教、国土资源、信访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
《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2011年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