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财政局依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人员在岗情况明细表(见附表2),将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的上月工作生活补贴在次月5日前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将扣除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连同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一并拨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大学生服务期内离岗后应立即停止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期满离岗后应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三)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制作“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发放和社会保险代缴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支出台账,并加盖公章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和地方财政配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挤占挪用专款、专款到位和发放不及时、专款使用浪费、违反规定使用“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的,将减少或暂停分配以后年度的计划招募数量,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明细表
2.洛阳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明细表
3.县(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发放和社会保险代缴情况明细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明细表
个人应交部分: ( 金额单位均为元/月)
学历层次
|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合 计
|
大专
| 24.6
| 34
| 17
| 75.6
|
本科
| 25.38
| 36
| 18
| 79.38
|
研究生
| 27.3
| 38
| 19
| 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