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可继续参加由招生院校于2012年春季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高中毕业生,经市教委认定后,也可以继续参加上述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但招生计划单列。(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另行发文)
市教委鼓励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及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中参考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具体应用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方案精神拟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自正式实施之日起提前三年向社会公布。
三、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实施分批次招生
为增加艺体类本科类别考生的录取机会,2012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招生将分为两个批次。凡是教育部在本市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可以被纳为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院校一般被纳为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今后,第二批次院校若达到第一批次条件,也可以向市教委提出转为第一批次的申请,经审批后生效。
具备报名资格的艺体类考生可以根据高考当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两个批次具体招生院校名单和相关说明进行志愿填报。
四、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加分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的要求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规定,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育公平,自2011年9月起从加分的项目设置、分值确定、约束条件、监督管理、违规惩处等5个方面,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本市高考加分项目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有关法规和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项目的积极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