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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确保2011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检查强化管理、以管理保障质量、以质量提升品牌、以品牌促进发展。通过开展综合检查活动,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质量,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意识,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产业发展。
  二、检查重点
  检查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在标志使用环节授权行为的规范性;检查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和标志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不规范用标和市场假冒侵权行为;调查了解各地在政策配套、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标志使用情况。标志使用人主体资质符合性情况;标志使用协议签订及产品包装标识情况;是否存在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侵权违法和不规范用标行为。
  (二)质量安全情况。查看获证产品相关基地是否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获证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和用药情况、产品品质情况和产地安全情况。
  (三)机构工作情况。各级工作机构人员配置、核查员管理情况;材料初审、品质鉴定具体执行情况;工作配套细则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和审查记录的档案管理情况;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农产品地理标志“十二五”规划制定情况。
  (四)品牌宣传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参与相关展览、展销活动情况;消费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了解和认知情况等。
  (五)产业发展情况。登记保护后产品市场价格、销量的变化情况;对登记主体扶持和龙头企业的培育情况;示范基地创建情况;产业政策配套和激励情况;农民增收和产业效益变化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座谈交流。与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座谈,深入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实地检查。到获证产品基地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到当地市场了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销售和标志使用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省辖市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每个申报市(名单详见附表4)检查该地区的获证产品,每个获证产品检查3~5个用标企业的生产基地,每个申报市调查10个消费者并填写调查问卷。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起草本市综合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并回收和汇总相关检查表格和调查问卷(见附表1至附表3,其中对消费者的调查应包含不同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的各层次人员)。
  (二)总结提高阶段(10月17日至10月底)。各省辖市应将自查自纠阶段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理,结合自查自纠阶段的检查情况,深入总结,巩固综合检查成效,提出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及构建长效机制的具体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省辖市工作机构要对综合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根据本方案内容,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综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开展综合检查为契机,以点带面,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查找漏洞,纠正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和突出问题,全面理顺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加强宣传,提升意识。结合综合检查的开展,积极宣传普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综合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省辖市工作机构深入总结,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综合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稿)和相关检查表格以文件的形式上报送省中心,并将电子版发到hnzj11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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