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凤翔县等10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13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0号)、《关于审批渭滨区等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1号)、《关于审批扶风县等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2号)、《关于审批凤县等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宝政字〔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凤翔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54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64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72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二)岐山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16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35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65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
(三)扶风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68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55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01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四)眉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97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70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6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7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