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太白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1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0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5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9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六)凤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4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45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92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6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七)千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30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35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1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4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八)金台区: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29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8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2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九)渭滨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3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48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十)陈仓区: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17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8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96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34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