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地质灾害防治、农业生产救灾、救济等资金。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实施平台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公开制度
1. 公开的内容。补贴补助类资金主要公开上级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来源、本级文件文号、数量、构成、资金分配程序、下拨比例、发放方式、发放对象、等级类型、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见附件1)。项目类资金主要公开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资金来源、资金数量、发包方式、项目业主、承建单位、项目进度、超概情况、验收情况、举报电话等内容(见附件2),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2. 公开的方式。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页、政府公告、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告示等形式公开。
3. 公开的时间。在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根据资金运转情况、发放进度和项目工程进度及时补充完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