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开的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公开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
(二)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
1. 备案的内容。包括资金下达文件和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附件3)。资金下达文件是指本级本部门安排下达资金的文件(含转下达)。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是指包括资金名称、文件文号、资金来源、资金数量、资金构成、资金拨付时间及渠道等内容的表格,表格按季度逐月累加上报。
2. 备案的方式和时限。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备案。资金下达文件在项目安排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备。
3. 报备的责任单位。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分别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进行收集统计汇总,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的组织领导,特别是组织好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和备案制度的推行,要支持和督促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逐级实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和备案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对资金公开和备案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审计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数额较大或社会关注的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同时,加大暗访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不按要求时间进行公开和备案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关资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在分配强农惠农资金时,要实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一言堂”和“一人定”。对工作不实,底子不清,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滞留、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