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发〔2011〕26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现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1.9%、12.9%、14.8%和17.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15%;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100%和95%,建制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各类工业开发区、集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提高到50%,劣Ⅴ类水质比例低于1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比重提高到25%,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逐渐增强,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以上,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