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全面实施“六大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宜居环境、绿色江苏建设、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1、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把节能减排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全省热电整合计划,开展电煤总量控制,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实施一大批重点减排项目,进一步提升减排能力、扩大减排空间、提高减排效益,确保江苏节能减排工作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2、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3、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在全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拨付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政策,严格考核,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二)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
4、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环保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