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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撑作用确保全省经济发展合理资金需求的意见


  九、加快融资平台清理

  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区分政府融资平台和一般融资平台,进一步分清债务责任,加快清理工作,促进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化解;着眼长远、着眼发展,制定政府举债办法,对未经批准和同意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不能对其进行贷款,切实做到科学举债、规范举债、有序举债,促进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省财政厅、陕西银监局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一)建立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省金融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协调和解决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采取有效形式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建立定期政银企沟通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各类银企洽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等,推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交流,为资金供求的有效衔接创造条件。在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担保、法律、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境内外保荐机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来我省发展,借助中介机构推动多层次、多渠道融资目标的实现。(省金融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建立推进融资工作激励机制,扩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范围,对在融资工作中尤其是在增加信贷、发行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省金融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将驻陕各银行机构向总行争取的新增贷款规模作为考核评价加分条件,把银行机构非贷款类有效融资视同为争取到的信贷规模予以考核加分。(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配合)

  (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信用陕西”建设的要求,加大信用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范围,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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