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分别于8月份和11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检查重点
重点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炭生产领域。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情况,资源整合矿井、兼并重组矿井和在建矿井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矿停产整顿关闭政策执行情况;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受水患威胁矿井建立水患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探防水综合措施落实情况;矿井防灭火、防冒顶工作落实情况;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查处煤矿转包和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行为,未批先建、资源整合矿井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施工情况,以整合、建设为名非法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二)交通运输领域。要以人、车、路、站为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危桥险路治理情况;全面排查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严厉打击非营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铁路交通要加强对铁路道口安全检查,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