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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省上将组成五个专项检查督查组和三个综合督查组,开展专项和综合检查督查。

  专项检查督查组:

  第一组:由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领导带队,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煤监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煤炭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组:由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带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监局、西安铁路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带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安监局、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组:由省安监局领导带队,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省工商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组:由省安监局领导带队,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重点检查督查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综合督查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单位牵头,抽调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督查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

  第二组: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督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和渭南市。

  第三组:由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汉中市、安康市和商洛市。

  各专项和综合检查督查组要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加强与相关市、县政府和省级行业部门的联系,确保检查督查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把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根本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督查。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严防走形式,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个企业,治理不漏一处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除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外,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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