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增强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五十九)认真研究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及其载体,进一步强化社区的矛盾排查和调解功能,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负责)
(六十)进一步加强平安陕西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厅负责)
六、做好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十一)强化预防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加强汛情研判和预警预报,完善应对预案,做好人员物资、技术装备等准备工作。(省水利厅牵头)
(六十二)夯实责任,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做到重点区域24小时监测、重点部位专人盯防。要牢记生命至上,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负责)
(六十三)及时排查消除各种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负责)
七、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六十四)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武装头脑上下功夫,组织专题研讨,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一套制度”的观念,强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
(六十五)继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干部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提高服务群众本领。(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