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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应从政策导向上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纠正基层在发展与安全上的片面认识,引导大家在安全生产上多算政治账、稳定账,不能只算经济账,不能心慈手软,不能心存侥幸。要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旦死灰复燃,应坚决果断地进行查处,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惩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和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1〕9号)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科学规范生产经营全过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建设。下大力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不断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六、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和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事故抢险救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一案三制”的要求,狠抓应急管理工作。一是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订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训练,不断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加快7支省、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宝鸡、咸阳、延安、安康市要尽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害生产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专家队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三是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各项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确保能立即启动预案,制定快速、科学和高效的施救方案,坚决杜绝因盲目施救和瞎指挥造成伤亡扩大的情况发生。四是加强安监、气象、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完善信息发布和协调沟通机制,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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