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
报告
| 第一轮
| 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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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单位报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20日前
| 10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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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至区疾控中心
| 9月25日前
| 10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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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疾控中心报至市疾控中心
| 9月30日前
| 10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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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报至自治区疾控中心
| 10月5日前
| 1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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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国家《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近期和田地区发生的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提高认识,加强对本次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确保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所需人员和经费,保障完成强化免疫各项工作。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各区卫生局要做好各区政府的参谋,加强协调。区教育、妇联、人口计生、残联、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区卫生局要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在各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做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农牧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
(四)层层落实,措施到位。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运输分发、表格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