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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六、切实加强监管,维护“菜篮子”市场秩序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HACCP、ISO9000等管理体系认证,控制和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逐步形成生产有档案、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准标识、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进销货台账记录和销售凭证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
  (三)加强“菜篮子”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恶意囤积、欺行霸市、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菜篮子”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菜篮子”工作责任和措施,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中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合理确定“菜篮子”生产用地及保有数量、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认真落实促进生产、保供稳价、市场监管、应急处置等措施。建立健全各级“菜篮子”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菜篮子”工作重大问题。农业部门要抓好“菜篮子”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预警体系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商务部门要抓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市场应急调控等工作;物价部门要落实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电、用水价格政策;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保护,努力满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其他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菜篮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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