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抽取的样品应为定型包装且包装完整,标签标示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应齐全。

  8.原则上抽样日期距样品保质期满应不少于6个月。

  9.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章(名)。

  10.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分样、封样、编号及留样。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防止样品变质。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和设备进行保存。

  11.抽样人员完成抽样任务后,应及时将样品送达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12.抽样人员应在抽样过程中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便进行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

  13.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被抽样方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

  14.对于拒绝抽检的单位,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宣讲有关规定。如果被检单位仍然不接受抽检,抽样人员应书面记录当时的情况,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名称、拒检理由、经过、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抽样人员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所在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来源于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抽验资金,适用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采样、样品检验、结果分析和评价,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的分析、研究和再评价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结果应用

  本次安全风险监测有关结果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参与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联系。

  各省辖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把安全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结果的管理和应用,完善安全隐患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要针对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找出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增加监督频次、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同时,对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依职能及时进行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