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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
(杭卫发〔2011〕20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局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是,部分地区、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7.15”钱江三桥引桥坍塌事故和发生在我省境内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社会影响大,教训极其深刻,给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和有关部门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1〕15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卫生系统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且服务人群特殊、人员密集、流动量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综合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市卫生系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8月初至9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区、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重点
  1.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各类特种设备、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大型生产设施的检查,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泵房、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门急诊场所、病房大楼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到位、各类安全指示标识和警示牌按规定设置。
  3.加强对在建医疗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包括对民工、学生、进修医师(护士)等集体宿舍的检查,杜绝违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4.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实验室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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