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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宝鸡市凤凰大桥纳入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宝鸡市凤凰大桥纳入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函
(陕价经函〔2011〕147号)


宝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凤凰大桥纳入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范围的请示》(宝市价字〔2011〕17号)收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宝鸡市凤凰大桥纳入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还贷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9月1日起,宝鸡市凤凰大桥车辆通行费纳入宝鸡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还贷范围。年票制收费标准不变。

  二、宝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严格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合理分配比例,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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