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统计局关于进行统计基础工作抽查的通知

洛阳市统计局关于进行统计基础工作抽查的通知
(洛市统〔2011〕36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规定,我局于2011年3月23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洛市统〔2011〕24号),现决定对洛阳理工学院等43个统计调查单位和偃师市等4个县(市、区)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一、抽查内容:
  1.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调查单位中统计人员持有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否规范统一;
  2.是否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报表工作,按时报送统计资料,需联网直报的统计资料是否按时报出,有无迟报统计资料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3.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真实反映了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数据与统计报表中的数据是否衔接;
  4.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情况,其 2010年统计年报和 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
  5.是否存在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检查方式:
  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三、要求:
  1.需在场的人员: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2.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单位公章、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3.请各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