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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
  县(市、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的先进单位,由市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评定。
  (二)先进个人
  局属各单位的先进个人,以持有行政执法证并积极参加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人员为主,由所属单位推荐市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统计局中的先进个人,由县(市、区)统计局初审后上报推荐审批表,市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额见附件3)。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向设立独立统计执法机构的县(市、区)倾斜,已经被评选为省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应注重向一线普法人员倾斜。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洛阳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洛阳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介质材料(一式1份),请于2011年6月24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张秀菊  联系电话:63932129
  电子信箱:lyfgk@ha.stats.cn

  附件1:洛阳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审批表
  2:洛阳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审批表
  3:洛阳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洛阳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审批表

  被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地  址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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