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畜禽养殖业环节投入品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学校食堂(负责部门:市教育局)
1、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知识,定期督导和检查学校食堂使用食用油情况。
2、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如发现有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八)工地食堂(负责部门: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负责工地食堂、服务区饭店管理,对系统内食品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如发现有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情况。
(九)有形市场(负责单位:市市场办)
督促商户建立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教育商户依法经营。如发现有销售、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或受执法部门委托对市场经营者违法进行查处。
(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使用“地沟油”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旦发现线索,要立即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十一)严查行政不作为(负责单位:市监察局)
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宣传报道(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调媒体对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密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责任逐级分解,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
(三)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
(四)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缓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要挂账督办,跟踪督导,直至问题解决。各督导组对所督导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连带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