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般按目前所任省管职务,安排到合肥、马鞍山、芜湖市或其他省辖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本人有其他意向及工作需要的,另作妥善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全省统筹安排。
(4)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建制划转合肥市管理,名称作相应调整。
(5)机关工勤人员由合肥市妥善安排。
2、地级巢湖市市直公检法系统人员安排,原则上先保证县级巢湖市公检法人员需要(人员规模由省公检法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编制组审核),再根据个人意愿相应安排到其他市或省公检法系统。
3、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暂不变动,在行政区划调整任务基本完成后,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作相应调整、妥善安排。
4、地级巢湖市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安置,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审,获同意后组织实施。
5、地级巢湖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
(1)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合肥市统一接收,统筹妥善安排。其机构调整和人员安置政策,由合肥市比照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2)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员整体对口划转,由合肥市统一接收,统筹妥善安排。根据个人意愿,也可由其他市对口接收安排。
(3)巢湖市委党校成建制划归合肥市,改设为合肥市行政学院。
6、地级巢湖市军转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
原计划由地级巢湖市安置的2011年军转干部,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重新分配,由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市接收,妥善安置,档案一并转交。其中拟安置到地级巢湖市市直单位的,由合肥市接收安置。
地级巢湖市2011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待公务员招录结束后,按原招录单位划归相关市统筹安排。
7、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人员。
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含市直属参公单位)符合条件者可以提前退休、提前离岗。
(1)提前退休。截至2011年8月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截至2011年12月底,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情况确实特殊,经组织审核同意,也可提前退休。
相关政策:
①副市厅级及以下干部担任同级领导职务满八年或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满十年,且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以上待遇仅为工资待遇,不涉及个人职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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