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提前退休人员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下月起,执行退休工资,除保留其生活补贴外,另每人每月发给过渡性补助,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停发。
③按现行工资政策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两年一档五年一级增加基本工资,纳入计发退休费基数。
④住房公积金按其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划转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标准数计算,一次性发给本人。
⑤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的人员,执行划转地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2)提前离岗。对符合前款提前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也可办理提前离岗手续。提前离岗人员按归口原则,由合肥市对口部门管理。
相关政策:
①离岗期间享受同职级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②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④不占编不占职数。
8、地级巢湖市离退休人员。
(1)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合肥市统一接收,妥善安置。根据本人意愿,也可到其他市安置。
(2)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划转单位管理。
(3)成立合肥市巢湖老干部服务管理局,专门负责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事业企业单位离休人员宏观管理工作。
(4)县(区)离退休人员随县 (市)划转。
9、地级巢湖市市直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原则上由合肥市研究提出妥善安排办法,积极帮助就业。
10、县(区)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
按中央有关规定,比照我省现有县级市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的情况,县级巢湖市暂定行政编制1500名,机构设置不超过36个,其中党委部门9-11个、政府部门25个,群团机构相应设置。县级巢湖市机构设置方案,由合肥市在限额内研究拟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含山、和县、无为、庐江四县人员按区划调整方案由相关市成建制接收,沈巷镇人员成建制划归芜湖市鸠江区。
11、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属地管理、待遇从优的原则,确定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1)地级巢湖市市级班子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按所到单位标准执行。
(2)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享受全薪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津补贴,按划入市市本级标准执行。
(3)县级巢湖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按合肥市所辖县、区标准的加权平均执行。
(4)含山、和县、无为、庐江四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按划归地级市所辖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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