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初任培训。深化制度建设,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和程序要求,制定统一培训大纲。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重点进行公务员精神与行为规范、依法行政、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制度、公文写作以及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行政机关工作需要,提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2.规范任职培训。注重提高参训率,研究制定处长、科长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培训模式。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培训重点突出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提高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
3.规范专门业务培训。突出前瞻性、实用性。各地行政机关应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自治区和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与本职工作领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
4.规范在职培训。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等重点内容,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十二五”期间,对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培训,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4000人次。
(二)加大东西部对口培训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和“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要求,搞好东西部对口培训,积极争取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东部地区在公务员对口培训上的合作,有计划的选派公务员赴区(境)外培训,紧紧围绕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产业开发、经济管理、扶贫开发、人力资源开发、文化产业开发、社会管理、环境旅游产业开发、政府公共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专题。通过对口培训学习借鉴东部地区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提高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三)着力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完成全员培训任务,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本领。推进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积极利用宁夏行政学院、普通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渠道,采取送教上门、流动课堂、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