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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1]35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30号)文件精神,我厅结合《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在全区建筑施工范围内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把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要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各施工企业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在施工现场、员工生活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学习园地、安全挂图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悬挂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生产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工程项目采取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安全警示展板、观看影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以“三不伤害”安全教育为核心内容,包括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维权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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