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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材料的通知


  答: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从全国情况看,据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从广西情况看,据测算,2010年度广西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2167361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37.91亿元。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至3500元后,广西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会减少922203人,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广西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32.81%下降到10.83%,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5.46亿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后,预计2011年9月至12月广西个人所得税减收8.04亿元。

  四、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个人所得税减少最明显的是哪些人群?

  答: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因此,按照以上标准计算,月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答: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一是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在大城市生活,经济成本高,生活开支多,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也多。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户籍地和工作地很可能不在一个地方,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出现税源不正常转移,将加大征收管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人才流动。此外,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

  六、为什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答:为使广大纳税人尽快得到减税实惠,又确保在具体实施中能够征管到位和便于操作,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第一,从立法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务院需要一定时间重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从技术准备看,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后,税务机关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和代扣代缴软件程序进行调整、测试和人员培训,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约500万户扣缴义务人也要对代扣代缴软件进行调整,还要进行核实,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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