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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材料的通知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对照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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