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53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卫市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也是各地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市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清晰、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尚需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规范。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明确加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和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职工为本,注重社会公平,积极探索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形式,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