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应急人员管理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57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市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5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卫市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发〔2010〕70号),并于2010年组建了基层气象应急队伍,建设43个气象信息服务站,为全市气象信息传递和农村防灾减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的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气象信息服务站设施不健全,基层气象应急人员更换频繁,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基层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基层气象应急人员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快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应急人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县(区)、镇(乡)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应急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六有”标准进一步完善镇(乡)和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基础设施;要将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宁夏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确保镇(乡)、行政村能够及时浏览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平台地址:http://www.nxnw.com.cn/Category_197/Index.aspx),充分发挥农业气象服务信息为农服务的作用。
二、强化基层气象应急队伍管理
市(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应急人员的统筹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和考核淘汰制度;建立健全气象应急人员资料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登记更新,各有关部门(单位)、镇(乡)在安排气象应急人员时,要选择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对已经确定的气象应急人员不能擅自更换,确因工作需要更换,必须报当地气象部门备案。同时,要从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种养经营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发展气象应急人员,进一步完善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减灾中的作用。要建立气象应急人员联络信息档案,及时报市、县气象局备案;要采取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行政村、社区以及学校等重点部位气象应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