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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及模式

  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实施。2011年秋季开始在沙坡头区蒿川乡蒿川学校小学部、蒿川乡包庄教学点;中宁县小洪沟完小、北滩完小、渠口九年制学校;海原县西安镇维宗小学、甘城中心完小、贾塘乡朱套小学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12年春季开学开始,在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小学全面推行。

  五、实施内容及经费筹措

  为实施范围内的农村小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按4元标准提供免费午餐,每年按250天供应,若小于250天则按实际在校天数供应,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负责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免费午餐工程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分析,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此项惠民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免费午餐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档案,监督供餐企业和学校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免费午餐工程的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免费午餐工程资金的核拨,监督免费午餐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农牧局:负责免费午餐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准入和监督,定期对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进行质量监测和抽查。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免费午餐工程食品安全监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会同教育、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免费午餐工程原料、供餐企业及托餐点遴选和淘汰机制,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市物价局:负责免费午餐食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免费午餐食品原料价格信息,组织对免费午餐食品原料价格的检查和供餐单位生产成本调查,为制定免费午餐补助标准及配餐标准提供依据,负责研究制定免费午餐实施及流通环节收费的减免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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