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法〔201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要求,现就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省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政府规章,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及标准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查找出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同时,还应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和经省政府同意颁布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对不符合《紧急通知》要求的征地拆迁程序、与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清理工作的具体标准、程序和方法,按《
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执行;同时,可参考省法制办《关于开展涉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1〕48号)的相关要求。
三、清理要求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