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牵头实施或者配合实施的有关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好相关表格后,于9月9日前报省法制办(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汇总所辖各县、区及其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的清理结果,填好相关表格后,于10月1日前报省法制办(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省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在汇总各地、各部门的清理结果及意见后,将进一步会商,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相关废止、修改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及时向省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者国土资源厅反映。
省法制办联系人员及电话:
何芸,联系电话:020-83132529,传真:020-8313527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员及电话:
肖送文,联系电话:020-83133581,传真:020-83133531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员及电话:
阎宇,联系电话:020-38818695,传真:020-38805154
附件:1.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理工作情况表
2.较大的市政府规章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3.各市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省法制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理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一)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序号
| 文件种类
| 共审核件数
| 拟保留
件数
| 拟废止件数
| 拟宣布失效件数
| 拟修改件数
|
1
| 政府规章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