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10-30人死亡,或50-100人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2个以上省(区、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2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在数个省(区、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
1.在1个省(区、市)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1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在商贸中心、大型会议场所、居民区、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机场、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实施大规模爆炸或连环爆炸的;
3.对党政军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桥梁、隧道、涵洞、通信枢纽大楼、电厂、油库、储气站、输气管道、主要军事设施等重要目标实施大规模爆炸或连环爆炸的;
4.大规模袭击境外驻汴机构,国内外知名人士、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及其住所、工作场所、绑架、杀害这些人员,以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其他类型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六)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国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